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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700元!卖“假茅台”240瓶被判1年罚10万

2019-03-13 09:48        来源:红星新闻

  2017年7月起,成都女子丁某多次对外销售假冒的飞天茅台酒,每瓶700元。陆续卖出20件(240瓶)后,被民警挡获。近日,经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查获的假冒飞天茅台酒

  据调查,丁某手中的这批假茅台酒是她从成都龙泉驿区洪河的二手市场购进的,售出之前,她也明知这是假酒。自2017年7月起,她以每瓶700元的价格多次向成都郫都区一家烟酒店进行销售。最终,一共售出假冒的飞天茅台酒20件(每件12瓶),总售价168000元。

  2017年12月4日,公安机关从这家烟酒店内查获了58瓶假冒飞天茅台酒,还从其存货库房里,又查获了另外的144瓶假冒飞天茅台酒。据该店老板供述,上述假茅台酒全部都是从丁某手里购进的。随后,丁某被民警挡获。

  日前,成都郫都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丁某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认为,卖出去的酒大部分没有流向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案涉金额少,请求对丁某适用缓刑。

  ▲被查获的假冒飞天茅台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涉案金额已达168000元,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丁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但针对是否适用缓刑,法院认为丁某已经完成了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且涉案金额已达168000元,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且对扣押在案的假冒飞天茅台酒予以没收。

  “买酒时,特别是名牌酒,进货商或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看一看是否有销售专用发票、酒类销售委托书、产品质量证明等。做好甄别,防止上当受骗。如果买到假酒或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注意保存买到的商品,第一时间向消协、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报警。经鉴定为假酒或存在问题的,当事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酒一方予以相应赔偿。”成都郫都法院法官张耀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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