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09:08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在顺义区一处平房内,只靠两个人、几台机器,就“出厂”了茅台、国窖1573、水井坊等20余种名牌白酒。昨天,这起案件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为24万元,其中有5000余元假酒已经对外销售。
今年3月6日,顺义警方打掉了一个隐藏在顺义区某村内的假酒灌装窝点,并抓获了涉嫌制造假酒的嫌疑人熊某、刘某。在出租屋内,民警搜查出洋河、国窖1573、水井坊、茅台等假冒名牌白酒20余种,数量达1200余瓶。
“当时就是想挣钱,熊某说干这个可以赚钱,我就跟着他干了。”到案后刘某供述称,2018年10月她来京打工时结识了熊某,在熊某的利诱下,她便来到了熊某租住的平房院内,开始参与制造假酒。两人制假所用的名牌酒瓶都是熊某收购而来,往里灌装的是普通的散装白酒。刘某负责清洗酒瓶、装箱等简单工序挣取工资,贴标及封装主要由熊某操作。
在演示灌装程序时,刘某随手拿起放在一旁的矿泉水瓶,甚至连手套都没有戴,就直接将瓶子放入装着散装白酒的酒桶中取酒。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熊某、刘某被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上午,本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庭上,刘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的商品鉴定价值过高。“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我们已经按交易记录进行认定,无法查清的,则应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认定。”检察官对此回应,本案大量假酒没有销售证据或标价,因此价格鉴定机构以市场价格予以鉴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建议对熊某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并建议适用缓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