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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违规担保2.5亿,威龙股份承认内控存重大缺陷

2019-11-15 09:39        来源:新京报

  日前,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股份”)针对2.5亿元违规担保回复上交所监管函称,公司实控人王珍海在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时未履行公司审议、披露程序,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说明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目前,威龙股份已督促王珍海拿出解决方案,不排除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可能。

  根据威龙股份三季报及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自2019年9月30日以来,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王珍海因涉及多笔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纠纷,所持股份已被全部冻结。王珍海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公司内部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并隐瞒相关担保及债务的情况,共有7笔违规对外担保,累计涉及借款本金金额2.5亿余元。对此,上交所监管一部于10月28日向威龙股份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11月8日晚,威龙股份发布自查报告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披露程序,也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关合同。公司再次通过银行调取上市公司和王珍海的征信报告,截至目前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情况。违规担保问题的出现,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经核实,上述2.5亿元违规担保的参与人员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珍海,行政总监王绍琨,山东威龙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波,其他董监高均完全不知情。威龙股份表示,王珍海知道违规担保不符公司规章制度,无法通过董事会的审议,故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上市公司也无法知悉违规担保事项而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王珍海提供的材料清单,上述2.5亿元违规担保共涉及:华夏银行,金额4978万元;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1.5亿元及1700元共两笔,均已起诉;威龙股份3处房产3宗土地遭法院查封。

  威龙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对上述担保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十分不利。

  目前,威龙股份已对公司行政总监王绍琨给予记过处分,并将总经理办公室公章管理职能移交到企管部,增加用印复核,最终由企管部总监慕翠玲管理公章。同时,公司已向龙口市人民政府汇报上市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况,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王珍海在11月20号前制定解决方案,通过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王珍海持有的威龙股份全部股权均已被法院冻结,股权质押比例已达100%。威龙股份早在10月15日就曾提醒,若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控制权可能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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