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09:13 来源:农民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困扰,而对于那些正面临外国贸易救济调查的出口企业来说,疫情将给案件调查取证和裁决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甚至不利影响。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如何妥善应对贸易救济案件?如何有效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立案国家或地区可能因疫情采取临时措施
从笔者掌握的情况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涉华的贸易救济案件相关事项进行了一些调整,如欧盟委员会调整了涉华的贸易救济案件调查程序,该委员会2月12日通告称,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欧盟暂时取消涉华贸易救济案件的实地核查调查,并适当延长相关调查问卷的答卷截止期。部分国家收紧了对华签证政策,如美国已对疫情期间来自中国的外国人实施了临时入境禁令。
近期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政策调整会带来的影响
外国调查机关取消了实地核查,我国应诉企业面临提供和解释必要信息的渠道和机会明显受限,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澄清和解释的难度就增加了,外国调查机关可能会更多采信外国起诉方的信息。调查问卷答卷期不足,势必影响答卷质量,进而影响采信。涉案企业人员出国签证受限,应诉人员可能无法赴境外应诉。
各方协作做好疫情形势下的贸易救济措施应对
面对疫情给广大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政府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应对挑战、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
商务部先后于2月17日和18日印发了“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两个通知,提出将强化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支持中国贸促会、中国食品土畜商会等相关机构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积极推进无纸化流程、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等。
中国贸促会除为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外,还积极开展调研,邀请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线上座谈研讨,反映外贸企业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利用“贸促通”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突发风险防范和应对服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为应对疫情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造成的冲击,制定并通过“农业贸易促进”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布了服务农业企业的“五条措施”: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境外参展相关问题;为出口受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问题;帮助企业应对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宣传我国防控疫情成果和农产品安全性;为重疫情区出口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还即将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希望相关企业积极参与。
从企业层面,面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调整的形势变化,以下三点非常必要:一是请求外国调查机关在安全情况允许或疫情结束后尽快进行实地核查。若无法进行实地核查,应积极主张和争取更公平合理的实地核查替代方案,充分保障自身抗辩权。二是要求外国调查机关不得随意采用“可获得信息”,若无证据证明我方提供的信息失真或有误,应暂视为真实准确,或至少不作出肯定性裁决,而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再作出相应裁决。三是积极争取个案调查延期,并请求我国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外说明疫情影响,要求给予充分延期。
目前疫情下国家有针对性的进出口支持政策措施还在陆续出台落地,应诉企业和广大农产品外贸企业应树立信心,积极应对挑战。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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