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0 15:30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五粮液”品牌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被告张某被判处赔偿原告五粮液公司50万元。
张某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庭审中,五粮液公司认为,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数额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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